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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罗斯还认为,谷歌和Facebook等科技巨头的垄断极具伤害性,特别是针对青少年。时间到了2020年6月,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指名贝索斯,称“这真是疯了!垄断是不对的,亚马逊该解散了吧!”一石激起千层浪。让马斯克发表上述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亚马逊垄断。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对亚马逊进行了16个月的调查,在日前发布了一份长达450页的调查报告,称:亚马逊拥有太大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受到控制,并接受恰当的监督和执法。


近年来针对国际科技巨头的一系列事件已经表明,科技巨头始终逃不过垄断的原罪。在中国,我们每天打开手机使用频次较高的APP,如微信、微博、美团、饿了么、支付宝等,其背后都是阿里、腾讯等互联网科技巨头的身影。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国内互联网巨头也出现寡头化,垄断化,甚至是封闭化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选一”。


现如今,阿里、美团、腾讯、京东们正迎来了一份足以让它们“瑟瑟发抖”的监管政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广受批评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等界定。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市场热议和关注,一时间再度引发市场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监管话题的讨论。可以看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监管将迎来有力工具,将实现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相关法律规范的新突破。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给科技股带来了一记重锤。截至10月10日收盘,港股阿里、腾讯、美团、京东、小米五大科技股全线暴跌,一天蒸发市值接近4300亿元人民币。花旗、摩根大通分析认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对阿里巴巴和美团的负面影响较大,短期或会触发股价下跌,不过对京东料受影响较小。摩根大通还称,新规草案对腾讯影响有限。


据媒体报道,央行前行长周小川日前在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首届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观点称,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众所周知,互联网经济是中国经济领域最具活力的代表领域之一,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成长出一批互联网世界级企业,如电商平台、生活服务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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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国内已经成长起来一批互联网科技巨头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也出现了一些损害平台入驻商家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如在电商、外卖、快递等行业出现的“二选一”的问题,电商、旅游服务等平台出现的“大数据杀熟”现象等。但平台经济不是垄断的法外之地,从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角度来看,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势在必行,正当其时。


此次发布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主要的目的是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烈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在未来正式实施后,无疑给互联网平台企业头上的“紧箍咒”更紧一点,或许会带来短期阵痛,但利好长期未来。能够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经营,去除诟病,让互联网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回归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交易双方及产业链上下游参与者创造最大价值。


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保护,如“大数据杀熟”问题,相信随着监管趋严,互联网平台会善用大数据。那么有很多人关心一个问题,国内的互联网科技巨头会被拆分吗?从目前来看,中国不会出现美国拆分巨头的做法,但反垄断手段可能会继续加码,未来或许会在行业并巩固等方面做出相应限制,鼓励行业充分公平竞争。但值得肯定的是,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反垄断监管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平台保持创新能力,实现更健康成长。


正如中信证券发表的研究观点所述,反垄断不改互联网平台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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